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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渠道公示

一、投訴處理流程圖

 

二、投訴的渠道

1、市交通運輸局

受理投訴科室:建設管理科

受理投訴電話:0716-8455829

受理投訴電子信箱:494284778@qq.com

受理投訴通訊地址:荊州市荊州區荊南路12

2、市水利和湖泊局

受理投訴科室:監督與管理科
受理投訴電話:0716-8132857
受理投訴傳真:0716-8132889
受理投訴電子信箱:563281734@qq.com
受理投訴通訊地址:荊州市荊州區屈原路39


    3
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   
受理投訴科室:建管科

    受理投訴電話:0716-8213901

    受理投訴電子信箱:1402071012@qq.com

    受理投訴通訊地址:荊州市沙市區公園路13
    4
、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
   
受理投訴科室:執法監督科
   
受理投訴電話:0716-8217913
   
受理投訴傳真:0716-8268666
   
受理投訴電子信箱:jzggzyjyzfjd@163.com
   
受理投訴通訊地址:荊州市沙市區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號市民之家B422

三、投訴及投訴受理與處理主要法律法規依據
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
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

3.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

4.《電子招標投標辦法》

5.《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放管理辦法》

6.《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》

7.《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6號令)

8.《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》

9.《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》

10.《湖北省招標投標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2號令)

11.《湖北省公共資源加以目錄(第一批)》(鄂政辦發[2016]55號)

四、投訴受理的條件

1.投訴人是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;

2.投訴事項具體并提供了有效線索;

3.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規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,已向招標人提出了異議;

4.投訴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十日內提出;

5.投訴書的格式符合《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》的規定。

五、不予受理的投訴

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予受理:

1.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,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;

2.投訴事項不具體,且未提供有效線索,難以查證的;

3.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、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;以法人名義投訴的,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;

4.超過投訴時效的;

5.已經做出處理決定,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;

6.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,沒有提出異議、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;

7.投訴事項屬于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處于保密階段的事項,投訴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來源和有效證據的;

8.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。

六、投訴書的格式及注意事項

投訴人投訴時,應當提交投訴書。投訴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
1.投訴人的名稱、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;

2.被投訴人的名稱、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;

3.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;

4.相關請求及主張;

5.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。

注意事項:

1.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,應當附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。已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,應當一并說明;

2.投訴人是法人的,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;

3.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投訴的,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,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;

4.屬于利害關系人(非投標人)投訴的,應當提供利害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;

5.遞交投訴書的個人要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及有效聯系方式。

七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受理投訴范圍

1.列入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規避招標,或未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;

2.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當事人不遵守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、評標現場工作規程的;

3.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、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違反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;

4.評標活動中,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或其他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的;

5.串通投標、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違法行為中,對于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需要回避的,沒有行政監督部門查處或者行政監督部門查處職責交叉的,以及特別重大的違法行為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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